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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屋必看秘笈-簽買賣契約時注意事項.jpg

 

 

契約乃雙方當事人間的法律,必須共同遵守。故在意思表示尚未一致之前,必須耐心地磋商條款,
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莫大的懊惱與遺憾。以下就簽定合約的應注意事項做說明。

 

一、誰買我的房子

 

購屋者乃契約之相對人,除了須注意其是否已達法定年齡外,對於該買方之社會背景、職業不妨有
所認知。而在代理人出面之情形時,對於授權之本人亦同。

 

二、注意買方的付款方式

 

買方所要求之尾款數額能否為金融機構核准,至為重要,若申請貸款無法如數,則餘款不能如期取得
,糾紛於是產生。所以買方要求之尾數若過高,且已超出一般正常貸款者,屋主就應予注意喔。

 

三、關於指定登記名義人

 

一般房屋買賣允許買方指定產權之登記名義人,為避免買方藉此拖延辦理時間,不妨要求訂一個
截止期限,使雙方共同遵守,同時也可降低因多次變更登記名義人而導致整個程序拖延之可能。

 

四、交屋時間

 

最好在尾款交付清楚之同時,才將房子點交給買主。買方有提前裝潢之需要亦如此,可降低尾款未收
前到這段期間之風險。

 

五、買方提前裝潢

 

買方有提前裝潢之需要,應實務上有使用維護責任之風險歸屬,原則上不建議屋主同意。若無法避免,
則須以書面承諾,並言明風險的負擔。

 

六、貸款不足

 

買主貸款數額是否足夠支付尾款,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送件前應予確定,故在契約應約定:「貸款
不足時,應於完稅前以現金一次補足」。

 

七、地政士作業

 

一般而言,這些專業人員均會站公正之立場來執行委任的業務,為了安心起見,最好於合約上註明完
成交易、辦妥過戶及交屋事宜之預估期,以免有拖延之情形。

 

八、付款條件

 

一般可分為四期:
(一)簽約款
(二)用印款
(三)完稅款
(四)交屋時之尾款
若契約之當事人雙方同意,當然不必受此拘束。不過實務上為縮短時間,簽約款與用印款通常為一
併繳交。但是只要是條件,宜明確記載俾供雙方有所遵循。

 

九、買賣標示說明

 

由於房屋及座落基地的記載,均以地號、建號標示,就買方而言,在訂約時應對於買賣契約上之標的
物詳細核對,另外對於登記簿上之記載要對照。

 

十、違約罰款

 

事先約定約罰則受損害人在訴訟上不必舉證證明受損害之金額多寡,即可依對方之違約事實而主張
違約金。違約罰則因對買賣雙方而言,具有約束及制衡作用,所以不妨事先約定。

 

※給您建議

 

有規模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,通常有其配合的合格特約地政士(代書)處理買賣契約簽訂及其後的
產權移轉作業,屋主未注意的細節,或不便提出要求的條件,專業的仲介業者都能為您設想,讓售屋
過程不再成為一種風險與負擔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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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米糕哥賣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